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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EL
“双轮双核”
多业态立体联动,构建集人民美好生活场景于一体的“大悦”生态圈
北京大悦酒店
开业时间:2019年
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地理位置: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乙131号

北京大悦酒店位于西单商业区中心位置,南侧紧邻长安街,北侧联通金融街和新街口特色商业区,临近各主要交通枢纽便捷到达天安门、国家大剧院等主要旅游景区。北京大悅酒店拥有 347间唯美客房,其中标准大床房 207 间、标准双床房 60 间、景观大床房 30 间、家庭房32 间、行政套房 13 间、豪华套房 3 间、无障碍大床房 2 间,同时通过跨界合作,与时下当红的潮流品牌与人气设计师携手,协力打造出风格别样的个性主题定制客房,为新生代消费者提供新潮舒适的私人空间,愉悦的入住体验。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3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